黄石市铁山区:检法配合让“老赖”隐瞒保险分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5-11-22 11:19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余乐华焦)“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文件上,更体现在案件的成功上。...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余乐华焦)“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上,更体现在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上。”近日,在被执行人刘某某一次性缴纳50万元执行费和资本金损失的同时,一桩历时三年多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。通过法律监督的渗透和法院的协同运作,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成功查控被执行人保险分红隐匿财产,将“纸面胜利”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 中标权遭遇“执行僵局” 2022年,陈某某与刘某某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。该案经过黄某一审市下陆区法院和黄石市中院二审,判处刘某某返还陈某某投资50万元,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。判决后,刘某某未主动执行,陈某某于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执行法院经网络调查和现场调查,未发现刘某某具备足够执行财产,于2023年9月裁定结束执行程序。 2024年6月,黄石中院将该案移送其他法院执行。新执行法院采取了冻结账户、没收车辆、列入失信名单、限制高消费、多次组织调解等措施。但仍没有找到足够的物业实施,调解无果而终。十二月2024年,决定结束实施进程。 “我们看得清清楚楚,他生活得很好,怎么可能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呢?”陈某某难以接受这两笔“最后的债务”。他坚称刘某某“有钱不会出钱”,有能力履行职责。他多次要求继续执行死刑,情绪十分激动。 穿透式监管发现“隐形财产” 2025年2月,陈某某向铁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,希望检察院帮助其实现权利,赢得诉讼。 “案件的‘最终文本’并不是结束,但肯定是需要关注的焦点。”在稳定申请人情绪的同时,主诉检察官全面查阅卷宗,对陈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一一核实。初步审查,陈某某赠与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属于该公司未登记在刘某某名下,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符合相关规定。 但在后续调查中,检察官发现刘某的日常生活水平与其“无执行财产”的情况明显不符。这一矛盾促使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,最终更加勤奋地得到了主要线索:刘某某购买了分红商业保险,并持续产生收入。 经与保险公司核实,刘某于2022年9月缴纳了全部保费,并于次月开始领取红利。更重要的是,刘某某官司败诉后,通过更换投保人的方式将保险红利转到其成年子女名下,意图隐藏财产。执行过程中,由于保单持有人发生变化,法院未将该保险纳入调查范围。且刘某某也未能如实申报财产变化,导致财产脱离执行程序。面对检察官调取的支付凭证和奖金记录,whoLiu仍对通过部分退款的方式逃避执行持开放态度。 为确保监管精准,主诉检察官深入研究相关规则,并通过“查答答网”征求专业意见,明确分红保险现金金额和收入属于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财产。铁山区检察院在整理完整证据链、确认刘某在案件败诉后转移财产、逃避执行的基础上,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继续执行案件,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至执行法院。案件。 检法合作促进执行与和解 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,经核实,确认刘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。两法院立即同时约谈了刘某某,严肃告知其行为性质以及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决定罪的严重法律后果,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教育和警示,劝其认真考虑。 在司法破坏和政策引导的双重冲击下,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,开始将分红保单改回自己名下,并将前期划转的保险红利全部退回法院执行账户。 2025年8月,在检察院的见证下,两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刘某某一口气清偿了全部投资资金和资金损失50万元。陈某某的维权之路终于圆满结束。 本案以保险等新型产权为重点,拓展了监管视角,既弥补了执行程序中检查、财产把控的盲点,又通过检法协同,提高了执行的有效性,形成了解决“执行难”的合力。铁山区检察院秉持“我起诉”司法理念,用法律监督打通维权“最后一公里”,大定义就是“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检察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