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“以罚为代理”真是懒政思(金台瑞平)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“月度目标”,要求各街道乡镇完成《实施办法》...
原标题:“刑罚管理”其实是一种偷懒的政治思想(金泰瑞平)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“月度指标”,要求各街道镇完成“行政处罚2起以上、罚款2000元以上”的艰巨任务,并设定“集体签到+月末纪律处分”的考核要求……司法部近日发布的涉法执法情况, 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局发现,当地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“组织”异常。立即纠正罚款执法方向,杜绝罚款代管、执法不规范、不严格等问题。设定罚款、没收目标“以罚款管理”严重背离行政法本意水泥。设立和实施行政处罚,是为了预防、纠正和惩治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当“处罚”成为指标时,就能成为一些执法部门“以罚施刑”甚至“只管处罚”的动力源泉。对此,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》明确提出要求“严禁发放罚款、没收配额”。行政机关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,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,更不能以惩罚来管理、追求执法牟利。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管理行为行政执法是否规范罚款,关系到企业和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、对法治的信任。今年3月以来,全国共查处涉企突出执法问题案件5万余起,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惊人成效。各地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,加强案件管理、推动制度完善、深化数字化强化,有效遏制了“乱罚单”现象,有效为企业解除关系、减轻负担,让企业直观感受到执法的温暖和法治的忠诚。实践证明,刑罚不是依法执政的唯一手段,牢记手段为目的本身。多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将法制教育融入行政处罚全过程,引导企业和公众依法经营、自觉守法,着力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 “以刑代行”是以手段为目的,本质上是一种懒惰的政治思想。这不仅使考核的导向出现偏差,也让问题在所谓的“处理”表面背后不断发生。行政处罚固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,但执法机关也应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、劝说示范、引导约谈等方法,做到要么不作为,要么越权。结束“罚款管理”,必须实施深度资源管控。一方面,我们必须坚守法律监管底线和红线,从根本上遏制和避免“制裁增收”的冲动。纠正“乱罚款”,需要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主动监督,立即纠正执法偏差,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确立的“罚金分离”制度,从源头上预防腐败,确保执法公正。另一方面,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,好的决策应该遵循法律原则、逻辑和理性。不,小错误要重罚,大错误要从轻处罚,不该惩罚的就让吧。惩罚必须适度且准确。应鼓励行政机关建立正常沟通机制建立对企业和群众的沟通机制,探索发展“先防后免、轻则免罚、重则严惩、重罚对等、跟踪回访”等执法模式,让执法有力度、有温暖。